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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3-06-28 11:02: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已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1、随着机器人减速器国产化的加速,公司机器人精密减速器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呈现大幅增长;2、公司重型卡车自动变速箱齿轮业务较上年同期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3、新能源汽车齿轮业务保持着稳步增长;4、公司持续推动内部降本增效、自主创新等工作,有效提升制造能力,降低单位成本,推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

  本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8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92,16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83%,行权价格为16.69元/份。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欧亿体育,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3年5月24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07人调整为404人,原拟授予前述3名激励对象的份额在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保持不变,仍为800.00万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83元/份调整至16.77元/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7元/份调整至16.69元/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1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7,000份予以注销。此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内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原因导致所持部分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040份予以注销。综述,公司合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8,040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经核查,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850,397,292股增加至853,189,452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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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办理有关行权的全部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办理有关行权的全部事宜。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双环传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环一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根据经营规划需要,公司拟在杭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将有助于推进公司业务的持续拓展,探索更多发展空间与机遇,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不断推动全资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深圳市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驱科技”)与深圳市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多乐”)、三多乐有限公司(英文名:SAN-TOHN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三多乐”)、张宏伟、杨东平、周艳、戴萍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环驱科技收购香港三多乐所持有的深圳三多乐100.0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22,500.00万元人民币。

  第一阶段,香港三多乐的业务转移至环驱科技的子公司环驱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驱香港”),环驱科技收购香港三多乐持有的深圳三多乐100%股权;三多乐管理团队成员设立持股平台(以下简称“三多乐持股平台”),对环驱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将合计持有环驱科技不超过25%(含)的股权;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环驱科技对香港三多乐下属子公司深圳三多乐、越南三多乐等进行股权收购事项中的一个环节。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环驱科技引入三多乐持股平台智恒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恒盛”)和嘉兴环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环乐”)进行增资扩股并签署相关增资文件。本次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4,415.31万元,认缴环驱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4,266.00万元,超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之外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公司及环驱科技其他原股东将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环驱科技注册资本将由原12,800.00万元增加至17,066.00万元,公司持有环驱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原73.333%变更为55.002%,环驱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二路376号1幢一层2幢1-2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机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数据按照四舍五入取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关联关系情况:张宏伟系香港三多乐和原深圳三多乐实际控制人,现任环驱科技副总经理,除此之外,公司、环驱科技均与张宏伟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6室-7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情况:主要有限合伙人包括周艳、杨东平、戴萍等,普通合伙人为李胜。

  关联关系情况:嘉兴环乐有限合伙人均系香港三多乐和深圳三多乐原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现仍在环驱科技下属子公司深圳三多乐任职,普通合伙人李胜为环驱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除此之外,公司、环驱科技均与嘉兴环乐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988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环驱科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评估结论:环驱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2,093,053.26元,与账面价值119,175,760.10元相比评估增值12,917,293.16元,增值率为10.84%。

  参考以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增资方智恒盛和嘉兴环乐以合计以人民币4,415.31万元增资价款认购环驱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66.00元。

  甲方(现有股东):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吴长鸿、李胜、嘉兴环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增股东):智恒盛有限公司(外文名:ETERNAL FLOURISH CO. LIMITED)、嘉兴环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环驱科技创始股东双环传动履行完毕本次增资相关内部审议程序及环驱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增资方将合计以人民币44,153,100.00元(以下称“增资价款”,就每一投资方而言,根据下表列示应由其支付的增资价款,称为该增资方的增资价款)分别且不连带地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660,000.00元,其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70,660,000.00元。

  现有股东放弃其各自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协议所述本次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类似权利(如有)。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公司的资金缴纳通知书进行缴纳,若约定日期内未缴款,视作违约方自动放弃权利,未出资部分可由双环传动另行安排处理。

  如发生争议,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同意提交目标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2 各方同意将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签订简版的增资扩股协议(如需);为落实本协议而签署的各项文件(包括工商登记的增资扩股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为准。

  3.3乙方通过本协议增资入股后持有环驱科技股权应当遵守乙方另行签署的有关持股事项的协议或补充协议。

  本次增资方智恒盛和嘉兴环乐系三多乐持股平台,主要成员为三多乐管理团队成员。

  本次环驱科技增资扩股引入三多乐持股平台欧亿体育,属于环驱科技对香港三多乐下属子公司深圳三多乐、越南三多乐等进行股权收购事项中的一个环节,有利于环驱科技稳定收购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促进环驱科技在收购事项完成后进行业务整合实现快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环驱科技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公司基于环驱科技经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本次增资后,环驱科技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及环驱科技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子公司环驱科技本次增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增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公司基于环驱科技经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业务整合、商誉减值等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八、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深圳市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驱科技”)与深圳市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多乐”)、三多乐有限公司(英文名:SAN-TOHN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三多乐”)、张宏伟、杨东平、周艳、戴萍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环驱科技收购香港三多乐所持有的深圳三多乐100.0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22,500.00万元人民币。

  第一阶段,香港三多乐的业务转移至环驱科技的子公司环驱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驱香港”),环驱科技收购香港三多乐持有的深圳三多乐100%股权;三多乐管理团队成员设立持股平台(以下简称“三多乐持股平台”),对环驱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将合计持有环驱科技不超过25%(含)的股权;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事项属于环驱科技对香港三多乐下属子公司深圳三多乐、越南三多乐等进行股权收购事项中的一个环节。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收购越南三多乐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环驱科技拟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环驱香港收购香港三多乐持有的越南三多乐100.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25,031,505.54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越南三多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零部件,生产变速箱传动系统(变速箱)。对于海关编码为3903、3907、8207、8480的商品行使出口权、进口权、批发经销权(不设批发单位)、零售经销权(不设零售单位)。

  越南三多乐成立于2020年1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注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办公设备(OA)、智能服务等领域,且应用领域仍在不断延展。

  截止目前,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越南三多乐相关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综合考虑越南三多乐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等诸多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收购越南三多乐100%股权的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25,031,505.54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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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卖方创始团队:张宏伟、杨东平、周艳、戴萍,其中张宏伟系卖方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A)卖方是三多乐(海防)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唯一所有者,标的公司持有由海防市计划投资厅于2020年1月8日首次颁发的0202003966号企业登记证,其总部位于越南海防市安阳县洪峰乡安阳工业区C08地块CN11地段;

  (B)在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买方希望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收购卖方在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额(以下简称“转让出资”)连同全部受益人权益,占标的公司100%的注册资本;

  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售转让出资,转让出资不应附带任何权利负担,但应具有目前所附带或产生的所有权利,且买方应当向卖方购买该等转让出资:(a)受限于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b)受限于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以及先决条件中规定的义务在截止日前得到履行;(c)以购买价格中规定的购买价格;(d)及交割时生效。

  买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卖方支付的转让出资的购买总价(包括就交易应付的所有税项)为人民币 25,031,505.540元,将按买方付款时汇出银行适用的实时汇率计算的等值美元支付(“购买价格”)。除购买价格外,买方无需支付交易项下的任何付款。

  (a)各方特此确认,购买价格包含就交易将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款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出资转让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下称“应缴税款”)。

  (b)受限于本协议的规定,卖方特此同意,在交割后但不迟于经修订的企业登记证签发后的10日,各方应促使公司从卖方收取应缴税款,以便公司代表卖方申报并支付应缴税款。

  第二步:在签署后,卖方应满足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且令买方满意,卖方应取得买方以书面形式签发的先决条件确认函加以证明。

  第三步:在第二步完成后,如果买方认为深圳交易能够完成,并且买方完成与交易有关的中国政府境外投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商务委、外汇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买方应将购买价格的30%,即人民币7,509,451.662元转账至卖方账户。根据买方银行出具的前述金额转账至卖方账户的证明,第三步被视为已由买方完成。

  第四步:(a)在第三步完成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提供买方已签署的 DPI申请资料(如适用);(b)在买方交付 DPI申请资料后的5个营业日内,卖方应完成 DPI申请文档的签署,并按以下规定将 DPI申请资料提交给(i)海防 DPI以获取经修订的企业登记证,及(ii)HEZA以获取经修订的投资登记证;(c)卖方应推动签发经修订的企业登记证和经修订的投资登记证以实现交割。

  第五步:交割。受限于交割条款,在交割日,各方应确保:(a)买方应将购买价格的40%,即人民币10,012,602.216 元转账至卖方账户;及(b)卖方将应缴税款的等值金额转账至公司账户。

  第六步:在交割后,卖方应满足协议项下的所有后续条件,且令买方满意,卖方应取得买方以书面形式签发的确认函加以证明。基于后续条件的满足,买方应将购买价格的剩余30%,即人民币7,509,451.662元转账至卖方账户。

  买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间通过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豁免任何或所有(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在该等情况下,为本协议之目的,该等先决条件将被视为已得到满足。

  受限于先决条件,交割应在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时进行(“交割”):(a)各方在协议相关条款项下的所有陈述均真实准确;(b)卖方已满足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并令买方满意(除非买方另行书面豁免);(c)主管机关已正式签发经修订的企业登记证和经修订的投资登记证;(d)买方不存在关于深圳交易无法完成的合理预期;及(e)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文件原件已适当交付给相关方。

  卖方及创始团队应尽力并应促使公司尽所有合理努力(在其能力范围内)促使交割尽快完成,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签署日起第90个公历日(“截止日”)。

  如果交割未在截止日前发生,买方可以自行决定:(a)将交割推迟至新的日期,在此情况下,该日期应被视为新的截止日;或(b)终止本协议。

  各方在此同意,将精诚合作,并在收到另一方的合理要求时,为交割之目的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签名和文件。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a)各方之间因交易文件产生的或与交易文件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的法定代表应在收到任何一方的书面通知后14天内举行会议解决争议。

  (b)在争议通知送达后30天内未解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任何一方在争议通知发出后30天内提出的要求,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c)败诉方应向胜诉方支付胜诉方因诉讼和执行程序而支出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执行费用及胜诉方向其律师支付的合理的专业服务费。

  本次环驱科技通过其下属子公司环驱香港收购越南三多乐事项,属于环驱科技对香港三多乐下属子公司深圳三多乐、越南三多乐等进行股权收购事项中的一个环节。本次越南三多乐收购完成后,环驱科技将完成对香港三多乐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部业务整合和收购事项。

  对越南三多乐的收购将有助于公司在海外战略布局上的初步试探,同时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海外布局的诉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展齿轮传动部件在海外的业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期战略规划需求。

  本次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为环驱科技及环驱香港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收购对公司及子公司环驱科技未来业务发展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环驱科技将通过环驱香港取得对越南三多乐的控制权,环驱科技及环驱香港与越南三多乐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全面整合,若整合过程不顺利,可能会对环驱科技及环驱香港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环驱科技将积极推进与越南三多乐在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等方面的相互理解、深入融合,保持经营团队和核心技术骨干的稳定,降低整合风险,促进越南三多乐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部分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期间业绩状况未达预期,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期间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环驱科技管理团队将充分借助公司的管理经验,与越南三多乐管理团队深入合作,共同提升其的市场拓展能力,同时不断地加强内部管理,实现降本增效,提高盈利水平,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1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7,000份予以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因此,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40份。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对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并调整资本公积。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另外有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50,397,29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股后的840,005,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P=16.77-0.08=16.69元/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7元/份调整为16.69元/份。

  律师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东坡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7元/份调整为16.69元/份。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办理有关行权的全部事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另外有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MIN ZHANG、李水土、周志强、陈海霞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7元/份调整为16.69元/份。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MIN ZHANG、李水土、周志强、陈海霞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MIN ZHANG、李水土、周志强、陈海霞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1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7,000份予以注销;此外,因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40份。综上,公司合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8,040份。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智恒盛有限公司和嘉兴环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4,415.31万元,认缴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4,266.00万元,超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之外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公司及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12,800.00万元增加至17,066.00万元,公司持有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原73.333%变更为55.002%,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环驱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收购三多乐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多乐(海防)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外文名:SAN-TOHNO (HAI PHONG)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SCIENCE COMPANY LIMITED)100.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25,031,505.54元。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购越南三多乐10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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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环一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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